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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仁花園夜市違規營業 桃縣府執行斷水斷電

台灣好新聞/ 2013.08.02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內壢後火車站違法經營之「興仁花園夜市」,因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及有重大公安疑慮,經桃園縣政府命其立即停止非法使用並裁罰46萬,惟業者仍繼續違法經營,視法令為無物。桃園縣政府於2日上午會同台灣電力公司及台灣自來水公司執行斷水斷電,展現政府執法決心。

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指出,「興仁花園夜市」用地分區屬乙種工業區,依法不得做為攤販集中區,業者於102年6月29日開始營業,但因鄰近平交道及交通瓶頸路段,平日原本車流量就相當龐大,營業時段更造成車輛嚴重回堵,有重大公安疑慮及交通、噪音、垃圾及治安等問題,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居住品質。

縣府多次派員稽查,並命其立即停止非法使用,惟業者卻置若罔聞,藐視公權力。經縣府裁罰兩次,共計新台幣46萬罰金後,仍拒不停止營業,為貫徹公權力縣府於2日上午會同中壢市公所、台灣電力公司及台灣自來水公司,依法強制進入執行斷水斷電,現場拆除電錶三組(共5支),並斷絕兩處來自民宅之用水。

工商發展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及「桃園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等法令規定,私人申請臨時攤販集中區應於都市計畫內之市場用地、商業區或未開發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非都市計畫區內,可申請設置於甲、乙、丙種建築用地,倘業者有意經營攤販集中區,工商發展局可協尋合法設置攤販集中區之土地,並輔導其循合法途徑申請。

工商發展局除了再次呼籲攤商不要到非法夜市違法設攤外,也重申政府打擊非法保障合法貫徹公權力的決心,未來業者如未經許可再有私接水、電,或自備發電機或其他方式提供用水、用電之行為,將依都市計畫法及行政執行法規定再次強制斷水斷電並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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