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易科罰金 程序弄錯
新北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發現此問題,立即將單男從台北看守所提出來開庭,當庭依他請求,撰寫聲明異議,送法院分案,檢察官還善意提醒單男,若需戒護奔喪,可向台北分監提出申請;新北地院昨表示,單男親自提的聲明異議狀,已於7月30日分案,尚未結案。
單男目前在北所服刑,刑期至10月18日;因依監獄行刑法規定,若欲奔喪,應由受刑人親友檢具死亡證明等文件申請。北所昨表示,單男家屬未申請戒護奔喪。
家屬也未提出戒護奔喪
45歲的單男今年2月1日酒後騎車行經板橋區,經警攔查,測得酒測值達0.56。法院查出他97年間共有2次酒駕行為,這已是第3犯,依公共危險罪判他4月徒刑。
法務部今年發函全國檢察機關:「被告在5年內3犯酒駕,原則上不准予易科罰金」,單男遂自6月19日入監服刑;76歲父親先求法官,說自己肢體殘障,向來由兒照顧,現頓失所依,生活無以為繼,且兒子因吃完麻油雞才大意而誤觸法網,盼勿讓兒入獄。
不久,單兄也向法官苦求,指父因積憂成疾致心臟病發,今年7月8日過世,生前最後且最大心願便是再見弟弟一面,重享天倫。
單兄說,此微小期盼已成泡影,盼法官裁准易科罰金,讓父親7月30日出殯時,弟弟能送最後一程,盡為人子最後一份心意。
但因刑事訴訟法規定,應由受刑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配偶提聲明異議,法官認為,單男已成年又未婚無配偶,單父及兄長都不是法定代理人,依法無聲明異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