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軍事法院發言人倪運喜上校表示,高等軍事法院1日召開合議庭,聽取檢辯雙方意見,及審查卷證資料,認為542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與上士范佐憲基於共同犯意,明知洪仲丘攜帶照相功能手機按規定僅能申誡處分,卻執意執行悔過處分。
倪運喜說,范佐憲主導洪仲丘悔過7日處分之士評會結果,徐信正為單位主官,具有士評會核准權,何江忠指示徐信正等人在洪仲丘退伍前送進陸軍269旅悔過室,范佐憲等3人涉犯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等罪嫌。
倪運喜指出,范佐憲等3人雖仍有串證、串供之虞,但所犯非重罪,且3人都已調離原單位擔任幕僚職,且羈押後軍事檢察官已採取綿密偵查作為,多次傳喚證人依法具結在案,認為無羈押必要。
倪運喜說,何江忠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徐信正以25萬元交保及范佐憲以20萬元交保候傳,均限制住居、出海,並不得對被害人家屬、證人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或恐嚇之行為,也禁止以自己或透過他人與其他被告、證人等聯絡,如有違背,合議庭將重新斟酌羈押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