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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成新聞還是娛樂?

立報/本報訊 2013.08.01 00:00
■許峯源

原來暑假時期有著強檔鉅獻的不只是電影院線,報紙、電視新聞都在這個燒壞人的暑假給大家一個個熱騰騰的強檔鉅獻,只是不知道下個檔期在哪裡而已。

除了全民皆兵的颱風假以外,這個暑假最大的新聞事件,可說是「洪仲丘事件」,至今不到一個月,電視媒體沒完沒了地播,再加上新聞、政論節目都以此為話題連談幾天,這個事件跨越了鄉民的網牆,向著大多有個男性的家庭中蔓延。新聞談話節目更來個每日踢爆,丟出證據,形同是以媒體來領著軍檢單位來查辦此事。

如果新聞以及整個社會討論的走向是如面對整個軍隊體制、徵兵制的不滿以及通盤檢討,「洪仲丘事件」可以視為一場重要的軍中人權戰役,要求國防部不得再以過去得過且過,毫不在意或隱瞞的方式去處理軍中的人權爭議。何況,大家早就知道軍中不像《莒光園地》這般理想,也不是每個軍人都必然要像Discovery的《國軍特戰部隊》那樣勇猛,國防部也無須再自欺欺人。

窮追猛打的媒體審判

可是,面對這次事件,台灣的媒體表現依然令人失望,對於軍中人權的檢討甚少,較多的仍是媒體審判、抓著兇手窮追猛打,例如此事件中的范佐憲連住家都被拍攝,其他許多爆料,例如愛擺闊、甚至有小三、考試作弊都可以成新聞拿來報導。如洪仲丘姊等明理之人也知道,這些事情是其個人私德有虧,與事件本身無關,而洪家人所求僅是一「真相」。

近來在台灣小有名氣的美國HBO影集《新聞編輯室》(The Newsroom)第一季曾有一集,其故事在為了保護收視率不致下跌,電視台主管決定追隨當時最流行的新聞故事:凱西安東尼(Casey Anthony)的審訊。這個事件主要是凱西安東尼被懷疑殺死了自己的女兒凱莉(Caylee Anthony),許多的證據都顯示是凱西親手殺了自己的女兒,不過,基於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其為殺人兇手,陪審團判決無罪。當時的美國主流媒體跟社群媒體都瘋狂熱議,早在審訊過程時就不停地質疑這位母親的可信,並且認為其有罪。時代雜誌甚至稱之為「本世紀的社群媒體審判」。

先不論這個審判有無問題,當新聞部主任要求報導這則新聞時,這個案件還在審訊當中, 影集裡最守新聞倫理的製作人麥肯錫極力反對,直到主播說:「這是新聞。」麥肯錫很生氣地回應:「那只是娛樂。」這段傳達出一個訊息,也就是這類的新聞因為聳動、摻雜許多爭議性話題,所以媒體喜歡大作文章,但其實並沒有已知的「事實」,而多數只有「猜想」與「情感」渲染。台灣今年最符合的新聞,正是「媽媽嘴命案」(或稱八里雙屍命案),新聞節目甚至想重回現場,重現當時的畫面。這樣子的媒體作為,不是在追求真相,而只是「娛樂」。不僅經由媒體審判跨越第四權,介入第三權,司法權,更因為過度地報導,而擠壓了其他重要新聞事件的報導空間。然而,過度地報導這些兇殺、虐殺的案件,並不符合公共利益。

火上加油 操弄民眾情緒

相對而言,「洪仲丘事件」凸顯地不只是私人的恩怨,而是整個軍中積習已久的行事作風,而在此事爆發之後,引發大量檢討與改革的聲音,公民1985聯盟也藉此號召了一場3萬人的遊行包圍國防部。一條青春生命的逝去,令人惋惜,其後所揭發的弊端,也必須要解決。在這個層次上,「洪仲丘事件」牽動了台灣多數家庭的神經,既具普遍性與公共利益,非常值得交付公共討論。

然而媒體在這個事件當中,扮演了怎樣的角色?我們看見的媒體,追求各種聳動的細節、接獲大大小小不甚相關或完全無關的爆料,強調害死洪仲丘的范佐憲,平日即是惡事做盡的地痞。如果是由鄉民人肉搜索後揭發這些細節也無妨,但身為社會公器的媒體也應該評估,這些事實是否真符合公共利益的判準?如果並非關鍵的事件,是否就該停止利用這些細節來操弄觀眾的情緒?畢竟這些內容只是火上加油的娛樂花邊,而非「新聞」。這樣對待社會事件,也常常將無關的人拉進新聞風暴圈中,例如范佐憲的親友,造成其過高的媒體曝光與壓力,但他們並非公眾人物,本無需遭到這樣的注目。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吳秉叡(左)、副書記長李俊俋(右)2013年7月26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將在第2次臨時會前協商要求處理軍事審判權修法,並要行政院專案報告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大埔執法問題。(圖文/中央社)

新聞並非好萊塢的院線片,暑假上檔就為了搶票房。新聞本不是用來娛樂的,其具有的社會功能才是新聞不得被取代的價值。只是可惜,許多事件發生之後,有周邊的社會議題、政策改革得以討論。不過,台灣的媒體現在比較會做「娛樂」,反而不會做「新聞」了。總是把新聞事件做成娛樂花邊,新聞節目更以唱相聲一樣的方式在進行,好像誰喊的比較大聲,口裡就會吐出黃金。其實,在這樣子的新聞產製過程中,受害的不只是應該受到司法審判的當事人,也是閱聽人,因為我們總是失去了可以理性辯論與思考的空間,而無法讓社會更好。這是媒體與閱聽人必須要在這類事件當中,認真思考的問題。我們是不是真的需要說三遍:「這是新聞」才得以說服自己,這真的是符合公共利益的「新聞」? (傳播學生鬥陣責任編輯)

媒大事

數位匯流你準備好了嗎?

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於7月26日表示,將於明(2014)年提出通訊傳播匯流法草案,積極鼓勵企業進行投資建設,並實施合宜的管理規範,希望能提升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

另一方面,根據《動腦新聞》的報導,國際幾個大型媒體集團無力挽回平面媒體的連年虧損,紛紛捨棄報紙、雜誌等出版產業,例如梅鐸將福斯(Fox)娛樂集團、福斯電視網等影視娛樂產業整併到「21世紀福斯公司」,平面媒體則匯整成「新聞集團」;而擁有《時代雜誌》等100多種雜誌、華納兄弟影片製作等多項媒體企業的時代華納,也進行內部整併,且預計出售部分雜誌。

台灣方面,除了壹傳媒早在多年前就成立壹電視,聯合報系也成立UDN新聞台,搶攻電視市場。數位匯流已然是現在進行式,各家媒體集團紛紛開拓網路、視聽領域,而報紙、雜誌、出版等事業則淪為夕陽產業,不是朝向電子化、網路化,就是關門大吉或轉售他人。

從整體趨勢來看,數位化是必然的發展途徑,然而,要如何在這樣的時代建立新的商業模式,目前仍是問題。過去,媒體內容承載於紙本上,消費者只能以購買來閱讀內容。但在今天,即使各種電子閱讀器、平板電腦大受歡迎,科技產業彷彿期待電子刊物的到來,但真正付款購買電子刊物的人卻少之又少。人們似乎認定網路化、數位化的資訊是免費的,大多不願掏錢購買「內容」。目前只有《紐約時報》等大型報社才能真正以電子化的內容換得可觀利潤,其餘小型媒體只能另尋解決之道。

此外,為因應時事所趨,各家媒體紛紛架設網站,將新聞報導放上網站,並透過網路廣告賺取利潤。這確實是一種可以嘗試的商業模式,例如國內的《新頭殼》新聞網站,完全網路化經營,並以廣告為主要收入來源。但另一方面,《新頭殼》將自身定位為社會企業,接受外界捐款,且組織規模非常小,不比一般主流商業媒體,顯然《新頭殼》的經驗無法成為其他商業媒體仿效的對象。

再者,以網路廣告作為收入來源的商業模式,很可能讓媒體業者為了吸引更多閱聽人,或者說,為了吸引廣告主想像的閱聽人,內容將可能朝向感官的、軟性的議題,如此將壓縮到嚴肅卻重要的內容。因此,要讓媒體發揮傳遞重要資訊、守望社會等傳統新聞學中訴求的功能,由讀者付費購買電子刊物似乎是唯一的解決管道,但這也是癥結所在:讀者就是不願意買電子刊物!

從種種因素來看,筆者認為目前數位匯流仍處於青黃不接的時期,業者急於將媒體內容網路化、數位化,因應紙本媒介沒落的趨勢,但傳統的商業模式並沒有如預期般地轉型,似乎要達到「使用者付費」,我們還有一段路要走。

另一方面,數位匯流讓媒體集團間相互整併,或跨足科技、影視娛樂或其他領域,似乎也是媒體壟斷的趨勢。NCC期待數位匯流帶來龐大商機和新傳播科技,但要如何在引導產業的同時,避免過大的私人利益壓迫到公領域的空間,讓數位匯流的利益能為眾人共享,應是NCC必須思考的方向。

(劉芮菁/傳播學生鬥陣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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