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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網購 父母不買帳可退費

中央社/ 2013.08.01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日電)未成年人網路購買商品易因父母反對而發生糾紛,新北市消保官就接獲不少類似投訴案件並強調,未成年網購是可要求退費。

消保官周繼雄今天指出,時下電子商務交易頻仍,網路購物也成為消費者時常利用的消費模式,也使得網路交易消費糾紛件數居高不下。

他指出,網路消費糾紛中有不少是未成年人消費者網路付款購買商品發生糾紛、或是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拒絕承認,而請求賣家退費遭拒等。

周繼雄說,日前就有民眾投訴未滿14歲的子女經由購物網站平台向網路個人賣家購買商品,但收到貨7日內要求退貨遭拒,消保官邀集協商也無法成立。

他表示,消費者為未滿14歲國中生,依民法屬「限制行為能力人」,網路購物買賣契約行為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始生效力。

他指出,依此案例,消費者家長既然已拒絕承認並要求退貨,網路購物買賣契約確定不生效力,網路賣家應退費。但因網路賣家所留地址資料未必真實,導致消費者事後無法退貨或要求保固,這是消費者在享受網路購物便利時應注意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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