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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星網通:代子公司廈門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在地法令規定公告原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與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合併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01 00:00
第二條 第7款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2/08/01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不適用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不適用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請詳其他應敘明事項(2)說明)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不適用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不適用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原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與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合併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2/08/01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子公司所在地法令規定公告原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與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 合併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本公司依法代子公司公告。(2)關於合併後會計師事務所之聘任案,子公司將提報最近期董事會及股東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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