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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至立法院說明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專題報告

軍聞社/ 2013.08.01 00:00
(軍聞社記者卓以立臺北一日電)國防部總督察長室主任夏復華中將今天出席立法院臨時會,就「軍中人權保障及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實施專題報告,說明相關案情檢討內容。 夏復華表示,歸納此案有三大嚴重過失,包括「未依法定程序行政懲處」、「禁閉室管理不符規定」及「對人員緊急救護處理不當」,經檢討相關失職懲處人員,計陸軍司令李翔宙上將等卅七員,分予「申誡乙次」至「大過乙次」不等處分。 在涉法部分,夏復華指出,此案已於七月卅一日由軍檢機關偵結起訴共計十八員,五四二旅沈威志、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范佐憲及陳以人等六員,均涉刑法第廿八條、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及刑法第廿八條、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刑法第一百卅四條、第三百零二條「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罪嫌。 夏復華說,二六九旅禁閉室業管人員憲兵官郭毓龍中尉,分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刑法第一百卅四條、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奮人之行動自由」等三罪嫌;禁閉編組人員蕭志明、宋浩群、羅濟元、李侑政、黃聖筌、陳嘉祥、張豐政、侯孟南、李念祖及黃冠鈞等十員,均分別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另陳毅勳中士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後段「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罪嫌。 夏復華進一步表示,有關監視器錄影主機錄影,雖經鑑定未遭人為刪改,是否係其他人為因素所致,因涉及不特定人涉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湮滅證據罪嫌,已移請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而軍事檢察官偵辦范佐憲涉嫌重利等案,已依次查扣范員家中及部隊之相關物證,目前與桃園地檢署共同偵辦,未來依偵查所得,依法結案;另外醫官呂孟穎是否涉有醫療疏失,將併送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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