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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移出軍審 洪案可能適用

中央社/ 2013.08.01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今天表示,行政院建議將凌虐部屬等移出軍法審判,估算修法時程,洪仲丘案有可能在普通法院審理終結。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處分致死,引發外界關注軍中人權。有關法律制度面,總統馬英九指示2階段處理;第1階段,有關凌虐部屬部分,應移出軍法審判。

負責督導國防部制度檢討工作的政務委員羅瑩雪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行政院專案小組就增訂軍事審判法第239條進行討論並提出建議後,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與執政黨團溝通,並達成初步共識。

羅瑩雪說明增訂條文內容包括,已經在偵查中但尚未偵查終結的案件可以移到普通地檢署繼續偵查;軍事法院審判中還沒判決的案件,可以移由普通法院繼續審理;已經判決確定案件,原則上不能抗告或上訴,若符合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還是可向普通法院提出聲請。

至於哪些案件優先移出軍法審判,羅瑩雪說,包括凌虐部屬、殺人、傷害、妨害性自主等案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移往普通法院。戰時、涉及軍事機密等部分,不應該移往普通法院。

她表示,有些立委版本的範圍更廣,包括吸毒、酒駕,這部分仍待討論,行政院尊重立委意見,不過,沒有一個立委的版本是完全廢除軍事法庭。

羅瑩雪表示,軍事案件移到地方法院審理,只是程序拉出來,刑度還是依照軍法範圍。

若將案件移到地方法院審理,是否造成地方法院負擔過重?羅瑩雪表示,根據國防部資料,每年約有1400件軍事案件,而地檢署每年偵辦的案件量約10、20萬件,因此軍事案件的量並不算太多,地檢署或法院應該能夠負荷。

她說,未來只要立法院修法通過,地檢署或司法院都會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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