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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同居人女兒再勒殺 惡狼一審判死

自由時報/ 2013.08.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錢利忠/綜合報導〕新北市許姓男子性侵同居人未成年女兒長達5年,交保後又殺死少女滅口,士林地院昨認定許嫌手段兇殘、泯滅人性,符合兩公約所列「情節最重大之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認定他性侵517次,根據一罪一罰原則,依強制性交判刑逾2496年。

小君(化名)95年時才13歲、就讀國一,卻被自小看她長大的母親同居人許嫌恫嚇「不願意跟我做,就讓妳家人死!」每週蹂躪她2到5次,長達5年多,直到18歲還不放過她。

母親疑似得知小君遭許嫌染指,悲憤輕生,前年9月,小君在母親忌日後2天報警,並投靠生父。

太可惡 還一度佈置成自殺

不料許嫌被警方移送後,卻獲檢方交保而縱虎歸山,前年11月潛入小君住處,用煞車線勒死她,再綁在床柱上,佈置成上吊自殺誤導警方,許嫌事後遭逮,被檢方求處死刑。

許嫌出庭辯稱,因小君一直報警抓他,還吸毒、盜領他存款,他才失手殺人,還矯情稱與小君情同父女「比生父還親」。

院檢調查時,生父提供小君生前所傳簡訊,泣訴「爸爸,我受了許多委屈…不敢讓你知道,怕你難過」、「我被阿北(伯)欺負5年了…」。

小君使用的舊床單也驗出許嫌DNA,但許嫌始終否認性侵,還辯稱在家召妓才留下精液,但未通過測謊。

3位女法官組成的合議庭痛批許嫌「手段兇殘」、「視人命如草芥」、「泯滅人性」,已達兩國際公約所列「情節最重大之罪」,顯非死刑以外所能教化,並罕見以「回應社會公義」判死刑。

記者昨聯絡不上小君的生父,但案發後他曾說,原以為女兒逃離魔掌,沒想到報案後許男先下手殺人,「遺憾沒能救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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