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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創作 民間籲推公共出借權

立報/本報訊 2013.07.31 00:00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從圖書館借一本書,就撥一筆錢給作者,這樣的制度在歐洲多國行之有年。「圖書館公共出借權對出版業的影響」研討會31日於台師大舉辦,藉由歐洲的經驗,探討「公共出借權」在台實行的可行性。與會代表呼籲,文化部應出錢出力推動「公共出借權」。不過,文化部代表因出席服貿會議,當日並未出席。

經費來源是難題

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簡稱PLR)是指當讀者從圖書館借閱圖書或其他媒體資料後,由政府或圖書館以補償金或酬金方式支付給作家的一種權利。目前全世界共有30國已實施,其中多為歐洲國家,包括最早倡導的英國、瑞士、比利時,但亞洲國家目前仍無首例。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系教授邱炯友表示,台灣相關討論已醞釀許久,苦於無人推動。他指出,PLR立意在於回饋作家,但這筆經費究竟誰來出?若由地方政府補助,恐排擠公共圖書館的購書經費,若由圖書館自行負責,更是一筆龐大開銷。聯經出版公司發行人林載爵也指出,台灣500多個鄉鎮圖書館,8成沒有買書經費,僅透過捐贈方式募書。「到底買書重要,還是公共出借權重要?」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系教授邱炯友(左)提出「公共出借權」制度;而台北市立圖書館館長洪世昌(右)認為,公共出借權酬金的計算、出資方及支付對象等,都是還要討論的問題。(圖文/姜林佑)

以英國為例,英國文化、體育暨媒體部一年撥給PLR Office 720萬英鎊,其中光支付PLR就花去651萬英鎊。英國以讀者借閱次數為計算方式,2010年凡是在全英部分公立圖書館的書籍,單次借閱就支付6.29便士,相當於台幣2.8元。這筆錢可由作者獨享,或按比例分配給其他登記的相關權益人(包括譯者、插畫家等)。

根據統計,英國實行PLR 30年來,已支付逾1億1,300萬英鎊,造福5萬多位作者。光是2013年預計支出的PLR費用就高達640萬英鎊。再仔細分析,其中1萬5千多人僅領到不到50英鎊;而領到6千英鎊以上的作者,僅246人。兩者差距5百倍。

設立前提 逐步實施

邱炯友認為,台灣可以「小而美」的方式發展PLR,包括支付金額少一點、限制可獲補助的書籍種類、符合的圖書館家數減少等,逐步實行PLR。貓頭鷹出版社前社長、現任顧問「老貓」陳穎青也認為,可透過PLR方案設計解決經費問題。例如採用PLR制度的圖書館可用印刷成本購書。他率先表示,自家出版社願意接受這樣的交換條件。

陳穎青建議,台灣要推行PLR,首先得先建置一個公共出借金統一行政平台,類似英國的PLR Office,可避免各館行政浪費,又只需和各圖書館交換資訊,取得書籍借閱次數,不需隸屬於圖書館。「文化部沒有理由不做」。

▲貓頭鷹出版社顧問陳穎青31日出席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台灣圖書出版產業調查研討會」,共同討論「圖書館公共出借對出版業的影響」。(圖文/姜林佑)

此外,可透過PLR計算公式的參數調整決定重點對象為本土作者,鼓勵本土創作力。陳穎青以博客來網路書店2012年TOP 50 不分類年度排行榜為例,近7成是翻譯書,若PLR能在台實行,對本土作家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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