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基泰建設:本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及前財務主管經臺北地方法院判決一審無罪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31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陳世銘、總經理馮先勉及前財務主管陳碧嬌(2)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3)相關文書案號:91年度訴字第981號2.事實發生日:102/07/1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負責人陳世銘、總經理馮先勉及前財務主管陳碧嬌於91年間因基隆市信義區大水窟土地案遭檢調以刑事背信、侵占罪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事由起訴。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於102年7月19日宣判,認定本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及前財務主管均不構成刑事背信、侵占罪及違反證券交易法,而判決一審無罪4.處理過程:無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交易所通知於本日公告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