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計新台幣147,907,042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2年8月23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0.7元,本次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2年9月18日(星期三)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