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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泥:代子公司公告台灣鴻新船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嘉新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31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2/7/31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台灣鴻新船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嘉新航運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台灣鴻新船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嘉新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參與合併之公司為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之被投資公司,不影響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整體營運需求。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降低管理成本,增加營運績效。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消滅公司每1股換發存續公司0.83509股。11.預定完成日程:102年。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台灣鴻新船業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嘉新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債權債務。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台灣鴻新船業股份有限公司: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攬運送業等。嘉新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業、船舶零件批發業。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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