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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威志等6人 軍檢請從重量刑

中央商情網/ 2013.07.3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2013年7月31日電)軍檢偵結洪仲丘案,前542旅長沈威志等人涉犯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最重可處7年6個月。

軍檢起訴書指出,涉案人犯後不知悔改猶飾詞狡辯,造成洪員家屬喪親之痛無法抹滅,均請依法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軍檢專案小組今天公布偵結報告,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史勝德、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吳逸聖均出席。

史勝德上校上午在記者會表示,依照刑法妨害自由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沈威志、前副旅長何江忠等人涉濫用職權,依刑法第134條要加重1/2,就是7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沈威志、何江忠、旅部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被控涉犯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遭起訴,軍檢並請從重量刑。

軍檢起訴書指出,被告沈威志、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人均為依據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涉刑法第28條、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第2項「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及刑法第28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34條、第302條「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罪嫌。

起訴書指出,涉案人濫用職務上的權力對洪員違法懲罰,致其人身自由受侵害,洪員於陸軍269旅禁閉室內,遭管理士過度體能操練,導致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引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社會對軍中管教的嚴重負面觀感,且戕害役男家屬對國軍合理管教信心,斲傷軍譽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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