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32.函請補正期限:102/07/31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封面及第11~16、21~23、26~27、64頁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的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