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92.函請補正期限:102/07/31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年報第16頁有關董事酬金之部分。。4.因應措施:補正後年報電子檔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