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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營業員須經測驗取得資格

中央社/ 2013.07.31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1日電)內政部今天說,8月1日起欲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者,除應完成30小時訓練時數外,應通過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舉辦的測驗。

內政部表示,現行經紀營業員參加專業訓練30小時未經檢驗即取得經紀營業員證照,資格取得門檻過於寬鬆,恐影響經紀營業員專業素質。

為提升不動產經紀業服務品質,落實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目標,內政部說,已於去年11月15日修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並已完成相關配套作業。

內政部說,自今年8月1日後,專業訓練機構團體於辦理經紀營業員資格取得專業訓練課程後1週內應舉辦測驗,參訓人員完成30小時專業訓練時數後始得參加測驗,測驗成績達60分以上才能取得證照。

內政部指出,測驗試題透過電腦系統由題庫隨機產生100題選擇題,測驗時間為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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