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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禿鷹案 李進誠更審判8月

中央商情網/ 2013.07.3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13年7月31日電)股市禿鷹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處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8月徒刑。

股友社員陳俊吉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於民國94年10月間起訴禿鷹案,李進誠被控洩漏檢調規劃搜索勁永公司的內線消息給金主林明達,放空勁永獲利;洩漏調查局有關勁永公司資金查核供記者高年億報導,使勁永股票下跌;交給林明達當時查黑中心調查名單的紙條,提醒林明達警覺已遭調查。

台北地方法院將李進誠依犯洩密、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等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陳俊吉3年10個月,併科罰金1500萬元;林明達及其他多名被告被判刑2年到7個月不等徒刑。李進誠、陳俊吉兩人上訴二審。

更一審認為,李進誠被控的部分犯行,並無積極證據可證明,僅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減為有期徒刑8月。

更一審審酌陳俊吉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自動繳交所得財物等,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罪,判刑1年10月,併科罰金1000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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