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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威志等6人 最重處7年6月

中央社/ 2013.07.3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31日電)軍檢偵結洪仲丘案,前542旅長沈威志等人涉犯被控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最重可處7年6個月。

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軍檢專案小組今天公布偵結報告,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史勝德、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吳逸聖均出席。

史勝德上校上午在記者會表示,依照刑法妨害自由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沈威志、前副旅長何江忠等人涉濫用職權,依刑法第134條要加重1/2,就是7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沈威志、何江忠、旅部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被控涉犯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遭起訴,軍檢並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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