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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閉士管理士 涉業務過失致死

中央社/ 2013.07.31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1日電)軍檢今天說,蕭志明等10人擔任禁閉室長等職務,未注意洪仲丘狀況並採取適當處置,仍持續對洪操練的過失行為,任其對洪實施操練致疲勞累積的狀況加乘,終致洪死亡的結果。

軍檢表示,他們的過失與洪仲丘死亡結果間,確具相當因果關係,蕭志明等10人都已分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5款、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

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死亡案至今28天,軍檢專案小組上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偵結報告。

根據軍檢專案小組公布資料,蕭志明(269旅禁閉室室長)、羅濟元(副室長)、宋浩群、李念祖、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黃聖筌、張豐政及侯孟南等10名,在洪仲丘悔過期間分別擔任禁閉室室長、副室長及管理士職務。

軍檢指出,他們都是執行禁閉室的戒管與訓練等業務,負有依規定對禁閉生施予教育訓練責任,對於禁閉生的日常生活,也負有應注意其勞力及體力負荷情形的義務,具保證人的地位。

軍檢指出,自洪仲丘至禁閉室報到時起,明知洪仲丘體型較胖,且禁閉室環境設施不佳、天候炎熱,以致洪仲丘夜間就寢狀況欠佳造成疲勞累積的情況,本應依規定,將洪仲丘列為高危險群人員特別注意輔導,確認洪仲丘身體狀況,調整其體能訓練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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