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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庫金: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31 00:00
一、本公司於102年6月2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新臺幣32億5,066萬6,680元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新臺幣16億2,533萬3,340元,發行新股4億8,760萬2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 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674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玆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次:(一)公司名稱: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金融控股公司業。(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登記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200億元,實收資本額新臺幣81,266,667,030元,分為81億2,666萬6,703股,每股票面金額新臺幣1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監察人5人,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訂立於民國100年6月24日;民國102年6月21日第二次修訂。(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本次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新臺幣48億7,600萬20元,發行新股4億8,760萬2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普通股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除權基準日起七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併湊成整股,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值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累積畸零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值認購之。2、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九)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增資後額定資本額新臺幣1,200億元,實收資本額新臺幣861億4,266萬7,050元,分為86億1,426萬6,705股,每股票面金額新臺幣10元。(十)增資計畫:為強化本公司股本結構、提升資本規模。(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三、除前述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臺幣32億5,066萬6,681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普通股股東每股盈餘配發0.4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款費用及郵資由各股東分派之股利扣除,現金股利總額在新臺幣30元(含)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領。茲訂於102年8月14日為除權、除息交易日,102年8月20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以該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配發之,依法自102年8月16日起至8月20日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102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郵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過戶手續,以憑辦理配發新股事宜,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現金股利將於102年10月9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股票股利依證券交易法第34條規定,於向經濟部完成變更登記後30日內交付股東,並於交付前公告。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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