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03,969,553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2年7月30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1.8元,現金股息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2年8月20日(星期二)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