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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9年 廢棄物認定交環署

自由時報/ 2013.07.3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許多工業物料到底是有毒廢棄物還是可再利用資源?經常引發爭議;歷經九年討論,行政院院會通過將經濟部「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與環保署「廢棄物清理法」二法合一,整併為「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管制權歸環保署,由環署認定是可再利用資源或是廢棄物,期望有效解決目前亂象。

可嚴格管制 解決亂象

譬如爐碴填地導致毒鴨、毒米事件,但經濟部把爐碴當成「再利用」資源,卻又管制不力,環保署以後認定為廢棄物,即可嚴格管制,避免亂倒情形發生。

環保署廢管處長吳天基表示,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重點包括,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什麼是廢棄資源?什麼是產品?填海造島政策方案也將入法。此外,政府機關應優先採購環保產品、延伸業者回收物清理責任、訂定廢棄資源再生管理辦法等,且將成立事業廢棄資源清理相關工作基金;廢棄資源最終處置設施停止使用後,應持續運作汙染防治設施並監測,主管機關針對違法個案可追繳不法利益。

填海造島入法 環團憂心

但是,環保團體對「填海造島政策方案入法」高度質疑,擔憂台灣四周海洋恐將淪為廢棄物掩埋場。

中華醫事科大副教授黃煥彰表示,環保署要先講清楚天然造島構想中,所謂安定無毒的化學物質是哪些?目前管制標準寬鬆,事業廢棄物跟有毒廢棄物都採較寬鬆的溶出實驗,兩者只一線之隔。環保署應利用這次立法,淘汰高污染廢棄物的產業。

吳天基強調,「資源循環利用法」將納入5R精神,包括減量(Reduction)、再利用(Reuse)、回收再利用(Recycling)、能源回收(Energy Recovery)、國土再造(Land Reclamation),希望達到資源循環、零廢棄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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