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謝國雄、張子能、王金蓮等人,皆是在菲律賓採礦的「永隆公司」股東,張未依約完成菲國碼頭工程,王女和謝某懷疑他挪用資金。
通緝3在逃共犯
96年12月,張返台召開股東會,保證工程在隔年3月前完工,但承諾又落空,王女、謝某等人更加不滿,萌生殺機,97年3月初教唆孫偉倫行兇,承諾給孫50萬元股權代價。
王女向張謊稱,孫有意投資1000萬元,騙張回台簽約,同年4月15日晚上,張、孫和王奎潤等人在高市左營大路用餐,張被灌醉扶上車,途中遭王用童軍繩勒斃,載往鳳山市一家補習班,放入預先準備好的大型鐵桶後灌入水泥、砂石。隔天下午,孫、王請路過學生合力將鐵桶推上廂型車,載往屏東林邊大排棄屍,警方在7月29日前往打撈鐵桶上岸。
庭訊時,謝國雄只承認要孫偉倫教訓張子能,未說要如何教訓;孫偉倫則咬出謝國雄及王金蓮等人教唆他殺張;合議庭認為謝、孫等人貪圖利益行兇,至今未與被害家屬和解,不能輕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