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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翁泡湯亡 飯店判賠176萬

自由時報/ 2013.07.3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王揚宇/綜合報導〕7旬王姓老翁到宜蘭山泉大飯店大眾池男湯區泡湯,因心肌梗塞死亡,王家質疑飯店有未設置急救鈴等過失,飯店則表示符合安全規範,反指老翁有心臟病又高齡,不適宜到溫泉浴場,高等法院認定飯店和王翁各有5成過失,昨判飯店須賠償王翁太太、4子女等5人共176萬多元;可上訴。

5年前的聖誕節中午,當時72歲的王翁和陳姓妻子到山泉飯店泡湯,50分鐘後,陳婦在女湯區泡湯完畢,等不到王翁,叫服務人員到男湯區找他,服務人員發現王翁倒臥溫泉浴場內,送醫不治。

互有過失 各負5成責任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王翁本身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病史,也無人陪同泡湯,飯店事先已張貼告示牌警示,認定王翁自己有過失,但飯店有未依規定設置緊急鈴、案發時未有人員固定巡視等2項缺失,雙方都須負責。

業者︰交由律師處理

山泉飯店副總余曼玲表示,已全權交由律師處理,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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