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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讓他不「性」福~准離

自由時報/ 2013.07.3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魏怡嘉/台北報導〕李姓男子的闕姓妻子患有「心因性陰道痙攣」,每次嘿咻就疼痛難耐,致雙方沒有正常性生活,李某以妻子讓他不「性」福等理由訴請離婚;最高法院認為李、闕兩人性生活無法配合,且分居多時,判准兩人離婚定讞。

振興醫院婦產科主任石光興表示,「心因性陰道痙攣」是指心理因素引起陰道痙攣,有些是曾受心理創傷,有些是先天如此,好發於年紀較輕女性,嚴重時,一碰到陰道就強烈抗拒,不僅無法性交,連門診內診都無法進行。治療通常須會診精神科醫師,藉由藥物幫助治療。

判決指出,李、闕2人經朋友介紹認識,95年結婚,闕女因曾遭受前男友強迫發生性行為,雖未得逞但有心理陰影,因此李、闕兩人婚前沒上過床,婚後李某為了營造浪漫氣氛,購買進口的高級寢具,還買進口精油,讓對方可以放鬆心情進行親密關係。

不過闕女面對性行為還是會緊張,李某出庭時指,妻子在性行為過程以言語辱罵他,讓他無法順利完成性行為,兩人結婚2年半,發生過20多次親密接觸,但從未射精,性生活非常不美滿。

李某還抱怨闕女婚後不煮飯,也不願去公婆家吃飯,妻子對他說「女人的手很珍貴」、「家裡大(35坪)、拖把太重」,因此不洗碗、不打掃清潔,也不分擔家中經濟,98年間分居。

闕女向法官表示,兩人結婚兩年多期間,李某出國8次,兩人上街時,李常說「你看這個女生身材不錯」、「你為什麼不打扮像這個女生」,讓她備受打擊;對於性生活問題,李某婚前已與其他女友交往並發生關係,但她結婚時還是處女,雙方對性關係的接受度和熟悉感自然不同。法官認為兩人對婚變都要負責,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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