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解密在推特上的貼文也表示,判決曼寧犯了幾項間諜罪,「為提供資訊給新聞媒體立下了非常嚴重的先例」。
但是認為曼寧遭到不當起訴的其他人,反應較為慎重。
率先報導美國國家安全局(NSA)承包公司前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揭露美國「稜鏡」監控計畫的記者、評論家和前民權律師葛林華德(Glenn Greenwald)表示,軍事法庭宣判曼寧的「利敵罪」不成立,代表「些微正義」。
軍事法庭法官林德(Denise Lind)上校判決曼寧「利敵罪」不成立,但是另外20項罪名大多成立,包括間諜罪、偷竊罪和電腦詐欺罪。
曼寧數年前洩漏大批美國政府機密文件給維基解密網站(WikiLeaks)。
曼寧從2009年到2010年5月被捕為止,在伊拉克擔任情報分析員,他把大批美國關於伊拉克和阿富汗戰爭機密,約70萬份外交電報和軍方機密報告發送給維基解密網站。
25歲的曼寧承認犯下10項較輕的罪,包括間諜罪和電腦詐欺罪,這些罪名最高可判處20年有期徒刑。
「利敵罪」是所有罪名中最重的罪,如果這項罪名成立,曼寧可能得在獄中度過餘生。但是其他罪名,也可能使他被判監禁154年。定罪後,法官表示,量刑審判明天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