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指出,依關稅法第49條及同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政府機關自行進口或受贈防疫用之藥品或醫療器材,以及政府機關為緊急救難自行進口或受贈之器材與物品,經中央主管機關證明係屬防疫之用者可免徵關稅進口。而企業或個人捐贈政府機關作為防疫之用,得向海關具結以該受贈之政府機關名義先行辦理報關,依上開規定免稅進口,並於貨物放行之日起2個月內補送該受贈機關確已接收贈品之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無訛後銷案。
該關並強調,為加速防疫物資(疫苗)通關,已責成副關務長程金安擔任總召集人,並於各通關單位設置防疫物資進口專責人員,提供防疫物資進口諮詢,以及協助防疫物品快速通關服務,歡迎商民多加利用。
高雄關防疫物資進口專責人員聯絡表
單位名稱 專責人員 職稱 電話 傳真
業務一組業務一課業務一股 股長 07-5628264 07-5513533
業務一組業務二課高雄郵務股 股長 07-3479316 07-3479326
業務二組業務一課進口業務三股 股長 07-8137652 07-8137649
小港分關業務一課進口業務四股 股長 07-8237327 07-8118776
旗津分關業務一課進口業務四股 股長 07-5727126 07-5710372
高雄機場分關業務課業務一股 股長 07-8057011 07-8015472
高雄機場分關離島派出課
離島一、二、三股(金門) 股長 082-375675 082-375676
高雄機場分關離島派出課
離島四股(澎湖) 股長 06-9272015 06-9260765
嘉南分關業務二課臺南郵務股 股長 06-2222077 06-2411796
(臺南地區)
嘉南分關業務四課業務一股
(高雄地區) 股長 07-3612801-101 07-3618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