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62.函請補正期限:102/07/30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33頁、第54頁、第57頁及第134頁。4.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上傳修正版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