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禧電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7/302.減資基準日:102/07/30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4.換發股票基準日:NA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NA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46,067,876股,100%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經102年0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新台幣328,989,240元,銷除普通股股份32,898,924股,本案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07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5817號函核准生效在案。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789,668,000元,分為178,966,800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460,678,760元,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發行股份總數為146,067,876股。二、本次減資比率約為18.3827%,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約816.173股(即每仟股減少約183.827股),現金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現金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由本公司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三、本案如經主管機關修正、買回本公司股份、註銷或轉讓庫藏股與其他因素等,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減資比率及每股退還股款因而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四、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2年07月30日為減資基準日,據以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五、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一律採無實體發行。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屆時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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