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92.函請補正期限:102/07/313.補正內容:(1)補正年報封裡內容,增加無海外有價證券掛牌買賣交易資訊之說明。(2)補正年報第35頁內容,增加會計師公費資訊之說明。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補正後101年度股東會年報檔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