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桶封屍案 股東行凶判15年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鐵砂大亨」台商張子能桶屍案,最高法院分別依教唆殺人罪和共同殺人罪,各判被告謝國雄、孫偉倫15年、11年徒刑確定。

張子能在菲律賓經營採礦,在民國97年4月返台後失蹤,家屬報警處理,同年查獲與死者同為公司股東的被告謝國雄、王金蓮(通緝中)等涉案。

法院判決指出,謝國雄、王金蓮因懷疑張子能挪用資金,拖延碼頭工程,雙方發生多次爭吵,因此萌生殺意,教唆孫偉倫和王金蓮的姪子王奎潤等人行凶。孫偉倫等人在97年4月間將被害人灌醉後,再用童軍繩勒斃,然後裝入大鐵桶,並灌入水泥,載往屏東林邊大排棄屍。

全案經被害人家屬報警處理,警方在97年7月前往林邊大排打撈桶屍上岸,並逮捕謝國雄、孫偉倫,高雄地方法院分別判處13年、10年2個月徒刑,並通緝王金蓮等3人。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分別依教唆殺人罪和共同殺人罪,判處謝國雄、孫偉倫各15年、11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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