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關係人捐贈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2/07/302.捐贈原由:新光人壽關懷國民健康安全,捐助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新台幣600萬元,指定用途購買心臟電擊器,以推展公益,增進社會福祉。3.捐贈金額:新台幣600萬元整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利害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