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海域資源 內政部修法增列海域區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12 年前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30日)通過「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規範增列「海域區」,明確限制海域區內的開發行為,以促進海域資源永續合理利用。

內政部表示,過去海域區不屬於區域計畫實施範圍,因此,該範圍內的違規使用行為不適用土地使用相關法令,導致沿海地區填海造地的違法情形一再發生,破壞海岸及海域環境。有鑑於此,內政部修正「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增訂「海域區」及「海域用地」,將非都市土地從目前的10種使用分區、18種使用地,增為11種使用分區、19種使用地。

內政部表示,未來海域區範圍內未經許可的填海造地等重大開發行為,都將由縣市政府依據區域計畫法規定予以裁罰。同時,因海域區範圍廣大,且產權明確、均屬國有,並無辦理地籍測量的必要性,因此,未來海域區將直接以經緯度座標標示範圍予以管制,不需辦理地籍測量及登載土地登記簿等作業,將可大幅減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內政部表示,這次「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陳報行政院核定後,依法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