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經102年7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現金股利新臺幣28,988,400元,每股配發0.28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並經授權董事會決議,訂定102年7月30日為除息基準日。二、現金股利自102年8月14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方式代為發放。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