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2/07/303.補正內容:更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30頁,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法人股東加註代表人及其相互關係。4.因應措施:將更正後101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