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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被縱火 1家4口還全送辦

自由時報/ 2013.07.30 00:00
客廳遭祝融 起火點在門外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吳柏軒/新北報導〕去年12月,新北市三重區一公寓2樓發生火警,屋內呂家3人遭嗆傷送醫,消防單位鑑驗後認定,有人在門外縱火;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收到鑑定報告,竟將屋內3大人、1少年以「有過失責任的失火罪」送辦。新北地檢署痛批警方︰「將被害人當嫌犯送,實在亂來!」將3名大人不起訴;法院也將少年裁定不付審理。

事發前 屋主頻遭電話騷擾

對於獲得清白,呂父昨態度低調稱:「算了吧!警察大人是一定要辦我們的,我們只是小老百姓,不想鬧大。」另位呂家成員說,起火時屋內都是自己家人,小孩才國中剛畢業「怎麼可能自己點火燒死自己?」莊姓房東也認為不是呂家人放的火。

新北市議員李坤城表示,警方為了交差,將呂家人當嫌犯送辦,結果真凶跑了,房東也求償無門,幸好檢方還給呂家清白。

去年火警發生後,消防局鑑定發現,呂家客廳雖遭祝融,但起火點在大門外,並驗出汽油成分;呂家一名女性接受訪談時也表示,事發前一個月就有多通未顯示來電騷擾。消防局據此認定本案為縱火,將報告提供三重警分局;不料,警方卻在接到報告3週後,將屋內4人全部以失火罪送辦。

檢方偵辦時,警方先拿出消防局「鑑定報告」,指起火處在客廳,並說「火災只要有人為過失可能,就要送辦,一切依法行事」;警方製作的呂姓女子筆錄,未提到電話騷擾部分。

無視消防局鑑定是縱火

但消防局反駁說,警方出示的是「火災證明書」,起火處只是燃燒區域,並非起火點;事實上,送交警方的鑑定報告,寫明排除電線走火及遺留火種可能,判定起火點為門外,驗出汽油成分,縱火可能性高。至於呂女提及遭電話騷擾的訪談資料,也有提供給警方。

還稱未必要接受消防局見解

檢方根據鑑定報告,對呂家人做出不起訴處分。記者追問三重警分局長陳耀南,陳表示︰「未必要接受消防局見解,鞋油也可能有汽油成分,同仁已善盡追查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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