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93.補正內容:(1)增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資料於年報第68-69頁,原該頁數之資料往後遞延,並修正目錄第2頁頁次資料。(2)修正年報第11、12、13、16、47、174頁部分內容。4.因應措施:依規定公告修正並上傳修正後股東會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