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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姊情人索討屋款 高欣欣敗訴

中央社/ 2013.07.2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藝人高欣欣等人控訴已故胞姐高儒貞的女同居人,應返還房屋價金。最高法院審理後,日前判決高欣欣等人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高欣欣胞姐高儒貞是知名補習班負責人,3年前因罹患腦癌過世。家屬認為高儒貞的同居人張姓女子侵吞高儒貞財產,因此提起多件官司。

其中,高儒貞在生前將補習班以新台幣1650萬元賣給張女部分,家屬認為張女還有尾款尚未支付,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張女付錢。

法院一審認定張女還有部分尾款未支付,判決張女賠償家屬100多萬元,雙方均提起上訴。

法院二審發現,高儒貞的手稿,字裡行間充滿對張女的濃情密意,且高儒貞與張女共同經營補習班多年,因擔心家屬會在她死後,向張女爭奪財產,因此早已找代書處理好房屋過戶的事情,雙方間的債務也已處理好,改判家屬敗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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