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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同性結婚 越南擬鬆綁

中央社/ 2013.07.29 00:00
(中央社河內29日電)越南現行「婚姻家庭法」禁止同性結婚,違反者罰款10萬到50萬越南盾(約5至25美元)。但是經徵求民意,司法部日前提出修正婚姻家庭法草案,排除上述規定,採「不禁止但不承認」原則。

越南「青年報」今天報導,這項修正婚姻家庭法草案包括多項新規定,其中排除禁止同性戀婚姻議題受到各界關注,預計草案將在今年底第6次國會會議時提交,以進一步討論。

根據報導,原本禁止同性結婚規定將被改為法律不承認同性戀婚姻,但是同性戀者共處若造成糾紛,需要法律有關機關干涉處理,將採取夫妻離婚的相關規定來解決。

司法部官員表示,排除禁止同性結婚規定,意味提高同性戀者人權、消除性別歧視。但是由於同性結婚尚未符合越南的社會文化和風俗習慣,所以此行為未獲得法律的承認。

他強調,「不禁止但不承認」符合社會實際狀況,同時確保同性戀者的相關權利和義務。

報導說,越南目前沒有同性戀人數的正確統計與相關研究,由於害怕遭到社會歧視,所以大多數同性戀者都不敢公開。但是實際上同性戀者共處情況相當普遍,這項草案若獲得國會批准,將有助於保護同性戀者的權益。

另外,這項婚姻家庭法草案還補充若干其他新規定,包括將男性結婚年齡自20歲調降到18歲,以及簡化離婚手續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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