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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受損索賠拖8年 復興航要國防部負責

自由時報/ 2013.07.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羅添斌/台北報導〕復興航空十年前一架A321在台南機場降落時撞上工程車損毀,復興昨指出,該起意外肇因是跑道未淨空,責任明確,但國賠案纏訟八年未決,賠償加上利息超過六億元,要求國防部負起責任。

請求國賠 連本帶利超過6億

復興航空GE543班機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晚間由台北松山飛往台南,接獲塔台降落許可,竟撞上跑道上施工的工程車,造成飛機嚴重損壞、車輛毀損,所幸除工程車人員受傷,並未釀成重大傷亡。

復興航空副總經朱漢光表示,該架飛機無法修復,只能報廢,且因意外事件肇因是跑道未淨空,過失責任歸屬明確,相關公務人員也已受到懲戒,估算後向國防部索賠約五億四千萬元。

朱漢光不滿地說,八年來台北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都先後判定復興航空勝訴,但國防部歷任部長和空軍司令都不願意簽結此案,復興航空至今沒有得到應有賠償。

朱漢光強調,國防部一再上訴,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讓賠償金額因在訴訟期間、每年可加計五%利息,以每年增加一千多萬幅度逐年累積,一旦勝訴定讞,十年利息就超過一億元,造成國庫額外負擔,也罔顧全體納稅人利益。

空軍司令部表示,復興航空提出的賠償金額與計算方式有諸多不合理之處,經空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也認有未查明之處,因此判決發回高法更審,預定於八月二十一日召開準備程序庭,空軍司令部將依法院判決,適法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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