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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不開的框架 變更性別路艱辛

立報/本報訊 2013.07.28 00:00
【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對大多數民眾來說,也許一輩子都不會想到要去更改身分證件上的性別。但是更改證件性別的法令要求,卻成為許多跨性者揮之不去的困擾。改變證件性別的合理門檻為何?國家強迫要求進行變性手術才能更換證件性別的規定,又是否合理?

民間單位日前召開會議,針對國內證件性別更換制度進行討論。跨性別倡議站發起人、同時也是會議主辦人的陳薇真表示,目前開放性別變更的國家,主要採4種不同模式,其中以阿根廷的「自由登記制」(2012年通過)最為理想,只要自認是男性或女性,即獲法律承認,完全只需透過行政程序。

至於絕大多數開放變更證件性別的國家,無論採行書面制、委員會制或醫療評估制,幾乎都有醫療單位的參與,只是介入程度有所不同。在台灣,變更證件性別的前置作業,醫療單位就被賦予相當大的權力。

想換性別 先問醫生

根據內政部2008年頒布的規定,要想改變證件性別,必須先前往精神科做精神鑑定,獲得診斷證明以後,才能進行變性手術,然後再到戶政單位辦理性別變更登記。

在變性手術部分,政府認可的性別變更,除了有醫師鑑定之外,還必須進一步將男性或女性的性器官摘除才算數。女性性器官有乳房、子宮及卵巢,男性性器官則是陰莖跟睪丸。

僅管醫療單位被賦予如此重大的權力,但整體的變性醫療環境卻不盡完善及友好,其中最主要的問題,在於台灣的精神醫學界,缺乏統一的評估流程,導致過程充滿主觀的認定。

台北榮總精神部專科醫師衛漢庭指出,台灣醫療院所在跨性別的評估上,處於各自為政的狀態,目前亟需的是一套共同遵循的評估方式。他以台北榮總為例,其實前3次門診已經做出確診,但真正完成確診手續,時間會拉長至1年左右。原因在於,北榮要進一步針對求診者的社會適應、願意接受手術的程度及風險進行評估。

缺乏資源 社會風險高

沒有統一的規定外,衛漢庭與陳薇真都指出,台灣除了整體醫療資源匱乏,醫療資源也不均,導致求診者只能往北部跑。

另外,求診者的自主權遭漠視,即便求診者已經成年,醫師仍過度仰賴家長意見。在變性問題上,家長與求診者經常處於針鋒相對的立場,導致求診者的自我評估及理解不被重視。

礙於種種醫療制度的阻礙,陳薇真指出,有些人會跳過診斷及諮商,以「先斬後奏」的方式,直接到「國外進修」(到國外進行手術),求診者因此要面臨更高的術後風險及社會風險。

求診者遇上的其他困難,還包括費用支出部分。健保是否給付門診及心理諮商費用,目前沒有統一規定。而在變性手術部分,健保目前明文規定不給付,但台灣的變性手術所費不貲,要價約25萬至40萬元。

衛漢庭提到,國際精神醫學界對跨性別有日益友善的跡象,這反映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的修訂上。這本出版60多年、極具影響力的手冊,在去年做出修訂,並於今年5月發行第5版。衛漢庭表示,手冊原本將跨性別定義為「性別認同疾患」(gender identity disorder),但最新版本被改為「性別不安症」(gender dysphoria)。衛漢庭表示,儘管仍未跳脫心理健康的框架,但用字遣詞的改變,算是友善的表現。

法令執著於生理性別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隨著醫界朝去病化的方向前進,有助於去除社會污名及過度醫療控制的同時,國際法也日益重視跨性別者的權益,人性尊嚴的概念獲得彰顯,人格發展自由及性別自主權不可被輕易剝奪。

針對內政部的規定,要求變更證件性別,須以變性手術為前提。許秀雯認為,這是國家強迫要求人民去重傷害自己。

她表示,這項認定要件,也反映政府對性別的想像,仍相當執著於生理性別的面向,該規定應立刻予以檢討。

許秀雯指出,過去許多國家的法律都規定,性別變更的前提是進行手術,但後來陸續被國內及國際法庭給推翻。她表示,性別包含生理、心理及社會等不同面向,隨國際法將關注的重點擺在心理與社會層面時,就愈有可能朝自由登記或較少國家權力介入的方向前進。

許秀雯提醒,法律缺乏完整的性別轉換規定,深刻影響人民的權益。沒有法律保障是立法的怠惰,侵犯人民權利。她強調,立法有其重要性,一方面是立法的過程中,可引發社會的辯論及關注;另一方面是唯有通過立法,才能產生資源重分配的作用。

陳薇真認為,跨性別承受社會壓力的同時,現階段又必須先經評估、自費動手術才可辦理性別變更。當務之急是醫療評估體系要有合理的標準及友善的環境。同時,也朝僅以行政程序即可更換證件性別的方向來努力。

陳薇真表示,無論醫療改革或修法,如何設計出兼顧理性、人權及社會穩定的門檻機制,尚需民間進一步討論。但她也提醒,必須同時監督政府,避免政府決策犧牲掉跨性別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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