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現年74歲的黃男是朱姓男子的舅父兼岳父,兩人因茶葉生意與私人債務等問題,平日相處不睦,黃男不滿女婿身為晚輩卻口出惡言,懷恨在心。
黃男在民國100年11月間預藏西瓜刀,前往女婿在台中市經營的茶行談判,兩人又發生言語衝突,黃男趁其不備,拿出西瓜刀連砍女婿頭部、臉部等部位共9刀,還大喊「一定要你死」。
判決書指出,女婿傷重不支倒地,不斷大喊呼救,黃男奪門而出,女婿負傷報警,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法院審理期間,黃男反控女婿有暴力傾向,案發當天攜帶西瓜刀是為了自保,而且是女婿先拿球棒及椅子攻擊他,才會揮刀自保。
但最高法院認定,兩人有親戚關係,黃男竟不顧情分下手凶狠,明知女婿受傷,竟逕自離去,且砍殺喊稱要女婿死,認定是故意殺人。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黃男徒刑5年4月。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