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格遭佔用 信義區機車一位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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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劉榮/台北報導〕信義計畫區機車停車位一位難求,但台北市議員昨天質疑,周邊購物中心、電影院附設機車停車場的機車位遭汽車佔用、堆放雜物,市府平均兩年才稽查一次,形同放任。停管處表示,後續會持續稽查,機車格標示不清或挪為汽車停放,可依停車場法開罰。

市議員陳建銘指出,信義計畫區機車停車一位難求,不只松仁路、一○一大樓附近罰單滿天飛,周邊購物中心、電影院的停車場,實際提供使用的機車位也比向停管處申請的數量少很多。

陳建銘批評,這些位於大樓地下室的機車停車格,費率偏高,與公營停車場計次收廿元相比,民營停車場幾乎都是計時收費,閒置格位還被移作他用。

陳建銘說,依據停車場法,建築物附設的停車空間,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者,必須訂定管理規範,包含停車車位數、營業時間和收費標準等,變更需向停管處核備,但業者根本不理會管理規範。

停管處營運科專員呂學鳳表示,機車格挪為汽車位,還有標示不清,停管處會後續稽查,若違規屬實,可依停車場法開罰三千元,但機車停車費率由業者決定,只要不超過上限就合乎規定。

建管處使用科長洪德豪說,若與使用執照登載的法定停車空間不符,可依照建築法開罰,堆置雜物可處六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