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6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63.補正內容:依櫃檯買賣中心指示,修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19、20、21、24、25、28、36頁內容。4.因應措施: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