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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禁閉申訴明確 關鍵在執行

中央社/ 2013.07.26 00:00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26日專電)美軍指揮官處理官士兵違紀,可依法執行不涉及司法處分權的悔過禁閉,雖然美軍部隊申訴管道完整,但仍不時傳出嚴重軍紀問題,關鍵仍在如何執行。

美國軍事審判和管教程序以「統一軍法典」(Uniform Code of Military Justice)為基準,部隊指揮官擁有指定軍事法庭成員,決定軍法審判刑期不超過1年的官士兵,可在駐地實施類似關禁閉及悔過的「矯正性拘留」(Correctional Custody)。

另外,涉及軍法案件或被判決拘留的軍事人員,也有上訴的管道。但「服從上級命令是軍人天職」,軍人與一般民眾權利有別,這是美國軍事和聯邦及各州司法體系最基本的差異。

瞭解美國部隊司法運作的人士指出,美軍處理軍紀案件仍依「偵查不公開」原則,基地指揮官依軍階高低,有不同的決定權,和台灣相較,權力大很多。

雖然美軍部隊管訓和申訴規定嚴明,但仍不時傳出不當管教、部隊霸凌和影響外交關係的重大軍紀事件。

美軍華裔士兵陳宇暉2011年10月在阿富汗因遭凌虐而自殺身亡,全案引起高度關注。軍方調查後,去年起訴8名軍官,全數遭開除軍籍,並面臨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國會今年審議國防預算授權法案期間,也附帶修訂「軍隊反霸凌法案」。

美國部隊指揮官權力甚高,有權決定軍法案件是否開庭,引起法界與學界討論。美國部隊長期駐紮海外執行戰鬥任務,司法案件就地處理,簡易法庭在戰場即可召開審訊案件。

瞭解美軍司法運作的人士指出,美軍內所謂的禁閉設施和課程,仍依據操課、教育訓練及精神課程,表現好的短期拘留人士,享有營區購物、閱讀雜誌,甚至會客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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