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表示,現行法定時薪109元,月薪不得低於19,047元;超出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便應給付加班費,且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做為例假。且事業單位雇用工讀生,無論以簽到或打卡的形式,都應詳細記錄每日上下班時間至「分鐘」;更要特別提醒事業單位切勿巧立名目扣款,如「遲到1分鐘扣50元、雇主應提撥的6%勞工退休金從勞工薪資抵扣」都屬違法。
此次活動宣導重點有四大項目:「嚴禁事業單位上班不打卡,下班責任制」、「薪水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2週正常工時84小時,每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以及「國定假日上班加發1日工資」等,由勞動條件科同仁手舉標語向商家、青年朋友一一說明,提醒勞資雙方遵守勞動法令規定。
勞工局局長鍾孔炤呼籲,事業單位不可心存僥倖,認為工讀只是短暫性工作而忽略勞基法規定。勞工局將於8月中旬執行「工讀生專案勞動條件檢查」,抽檢本市餐飲零售業者,經查違法屬實者,將裁處2萬至30萬元,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洽勞工局諮詢專線:07-8124613*236至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