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2/07/303.補正內容:依照櫃買中心來函,補充101年度股東會年報第21頁及第48頁之內容。4.因應措施:依規定補充101年度股東會年報內容,並上傳修訂後之年報版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