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6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6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24、25、28、32、42及110頁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