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63.補正內容:年報第16頁至第19頁(董監事酬金原為彙整揭露,更改為個別揭露)4.因應措施:補正後重新上傳股東會後修訂本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